1、公民应当自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居民户口簿;
2、对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内没有人像信息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有照片的旁证材料加以证明。如:社保卡、学生证、毕业证、驾驶证,或行政村(社区、单位)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等材料。
1、申请人申请,可通过三种方式: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邮寄申请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3、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予以办理。
安庆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大厅。
正常上班时间皆可办理。
咨询电话:0556-5292025
办理时限需30个工作日,首次办理身份证收费20元,换领或补领收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