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
2、个体劳动者;
3、尚未就业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
4、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单位参保:
1、本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
2、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
3、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
城乡居民参保:
以个体身份参保时,应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
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附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附复印件)。
3、参保申请报告一份。
4、参保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另: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按照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城乡居民参保: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就近就便到市、区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
单位参保:新建立或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建立或成立起30日内,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市社保局或“一票多费”征收机构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增员)》;
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348号
电话:0556-5897105
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334号
电话:0556-5897158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