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继承而发生房屋转移登记的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经比对的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单(办证联或变更单);
7、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8、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9、测绘图纸;
10、其他必要材料。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
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手续费:非住宅按房屋价值1%。
安庆市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556-8921446
地址:安庆市潜山县梅城镇梅苑路233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