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注:“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交验军官证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免交身份证)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提交申请: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单独签注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电话:0556-5124020
地址:孝肃路14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